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政策昨天宣布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上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政策的调整,将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CFP/供图
变化
扣除标准从800元提至1600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这意味着,内资企业没有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样,实行“据实扣除”的办法。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熏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奖金津贴均应计入工资中
记者同时了解到,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提高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都应计入职工工资中,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非货币性支出。
地区不再允许浮动20%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各省市可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将停止执行。并严格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
记者昨天采访我市税务部门获悉,此前本市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是960元,也就是在800元的基础上浮动20%。
税总方面解释,这主要是为了平衡区域间企业所得税税负,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区域间人才合理流动。
影响
企业所得税收入将减120亿
提高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将使企业增加税前扣除、国家税收收入减收。这次政策调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税总方面表示,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调整原因
现行政策存在五大弊病
为什么要调整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昨天,税总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现行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的合理性工资支出得不到足额补偿。现行规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太低,大多数内资企业的合理工资支出得不到合理扣除,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大大超过了我国目前规定的月人均8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
二是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外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政策,扩大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不利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公平竞争。
三是内资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目前税前扣除的工资月人均超过了3000元,大大超过了定额计税工资标准。巨大反差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想方设法争取工效挂钩政策。
四是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扣除工资支出。
五是造成了重复征收所得税。现行计税工资政策还使得不到扣除的工资支出既要征企业所得税、又要征个人所得税,造成了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有悖于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新闻背景
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分四类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有以下四类:
一是定额计税工资办法。规定实际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是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
三是事业单位工资办法。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四是工资据实扣除办法。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