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关注两税合并系列问题 调计税工资标准是喜是忧

2006-9-11 9:22 正保会计网校·鬼谷子 【 】【打印】【我要纠错

  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政策昨天宣布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政策调整对内资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

  两税合并问题是我国2004年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十一五”立法规划的重点项目,如果两法顺利合并,内资企业将享受和外资企业相对公平的税收待遇,在税率上,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上,在税收优惠上等重大方面,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将实现实质性的变化。

  税前扣除的同意是内外资企业两部所得税法统一的重要方面,总体方向是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将提高。此次国税总局作出的提高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的规定,可以为内资企业减少不小的负担。提高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将使企业增加税前扣除、国家税收收入减收。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税总方面表示,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120亿的财政减收部分将真正成为内资企业的成本减少,为企业减轻负担,拉近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距。

  以北京一个500人规模的小型企业为例。税前工资扣除标准从目前的1200提高到1600,加上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企业一个月减少的所得税费用=(1600-1200)*(1+17.5%)*500*33%=77'550,一年节省的所得税费用=77550*12=930'600,应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人力成本节省,内资企业将有更大的实力和热情去进行人才引进,减少内资企业人才流失的现象。

  调整计税工资标准可以统一税法环境

  在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的规定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规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个别地区(省级)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有上述规定的存在,各地的税前扣除标准存在很大差距。例如北京此前的税前扣除标准是1200元,广州,深圳税前工资扣除标准是1500,上海执行的标准是1600.规定的多样化不仅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更造成了各地区企业之间税副的差异,另外一些地方优惠的存在,东部企业整体税负要整体小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和企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不公平的税制环境造成了企业之间竞争的不对等性,地区之间要素流动存在政策阻力,税收政策对于经济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副作用,长此下去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统一税前工资扣除标准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一定程度上环节上述问题带来的副面效应,减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阻力,可以说积极作用是相当明显的。

  调整税前工资扣除对两税合并增添了不确定性

  企业所得税改革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从84年税改到94年,再到2004年,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业内外关注的焦点,其改革的核心便是内外两部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简称“两税合并”。两税合并的话题提了很久也讨论了很久,推进中困难重重。

  从今年8月份提交人大初审的安排搁浅,两法合并的猜测不断。据此前传出的消息:已进入最后酝酿阶段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改革的关键点都没有达成很好的预期结果,比如内资企业的税前工资列支水平提高到了1600元,并未实现和外资企业同样的据实扣除。国税总局这样一纸意见的推出似乎证明了这样的猜测。

  从国税总局推出调高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的时间和通知生效的时间来看,税总是做了一番考虑的,也表明了相关各方在两税合并系列问题上的矛盾和争论。

  从我国两税合并的主要关注点中,统一税前扣除标准一直是理论界和内资企业的共识点,根据两税合并实行法人所得税来看,税前扣除的统一也是必要的,而在扣除标准的确定上,考虑到不使外资企业税负大幅度变化,基本的改革方向是内资向外资靠拢,按照外资企业目前的做法执行,即税前工资按照据实扣除进行。税总突然推出的提高工资扣除的决定,是否意味着未来两税合并的最后方案是按照内资1600,外资据实扣除的差异规定来执行?而基于目前的改革阻力,未来两税合并采取统一按照1600的标准执行的话,势必将增大外资的税负,改革阻力进一步增大,显然这样的方案是不成立的。那么基本的结论是次前关于内外资企业工资扣除的传言成立?

  也许有人会说两法合并的时候完全可以统一标准,税总此次的通知也可以再更改。一定程度上说,这中可能是存在的,但根据税法的严肃性上来讲,如果明年;两法合并得到通过,并开始实施,税前工资扣除统一进行,此次的通知将自动失效,那么不仅税法严肃性受到破坏,而且税总的这个通知也变的没有什么意义。

  笔者认为,两税合并的最终方案还是统一税前扣除,内资向外资靠拢。税总的此时的这项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两法合并改革的阻力,转移争论的焦点,未来出台草案终稿时一锤定音;如果两法合并明年继续搁浅的话,内资企业可以减少部分成本,财政也可以减少两法合并统一工资扣除带来的财政减收效应,内资分阶段向外资企业靠拢,减少财政压力,减轻改革阻力。

  以上的讨论仅仅是猜测,税总的这一举措势必会对两税合并最终方案的确定带来影响,究竟会是什么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在欢呼内资企业减负的同时也要想想两税合并最终方案的确定,如果这个通知预示着两税合并的最终方案,那么这样的调整举措一点都不值得庆贺;如果是改革方案还是采取统一的方式,那么此次通知的推出意味着税总已经感觉到两税合并的改革将是一个久拖不决的争论,内资企业将继续充当牺牲品的角色,因此暂且推出这样的举措进行市场暗示和安慰,究竟结局会是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热词: 两税合并 计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