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买不到5年的房子要被征收营业税,那么自家亲戚私下订立合同,避开营业税合法吗?昨天,家住成贤街的曹先生找到记者,称急于卖房的自己,现在没了主意。
「读者咨询」
过户房子想逃营业税
曹先生反映:前年9月,我买了两套房子。今年下半年,我准备到外地发展,想把房子过户给我表弟。6月份我们去过户时,被告知房子买了不到两年,过户要缴营业税。我和表弟商量后,决定等到9月份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从今年8月1日开始,征收营业税的范围从原来房屋购买不足两年改成了不足五年。于是我和表弟决定先不过户,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拟定:表弟先支付90%的房款,等到2009年9月办完过户手续,表弟再支付10%的尾款。尽管我们有了一致的意向,但我心里还是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违法?
「律师分析」
合同不违法但风险大
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房产专家李建认为:就曹先生和其表弟本身的合同而言并不违法。根据民事行为自愿原则,曹先生和表弟签订的这个履约时间比较长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虽然他们的行为有避开营业税的客观事实,但不能认定其违法。
不过李律师想提醒读者,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这种操作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转让须经登记才开始具有变更效力,也就是说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前,该房产仍是曹先生的财产,双方都存在着很大风险。一方面,表弟已支付主要款项,但房产还不是他自己的,一旦后面的合同条款不能顺利履行,后患无穷;另一方面,曹先生已经实际交付房屋,若该房屋发生毁损或其他非法用途,曹先生仍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陌生的对象进行二手房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风险更大,因此曹先生和表弟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