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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收一览 个人买卖住房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6-9-11 8: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营业税的,必须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征税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个人购入住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二者所注明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纳税人,住房自用起始时间按照“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对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自用起始时间按照“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地产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对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自用起始时间按照“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住房自用终止时间以国土房产代征单位受理其产权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免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部分免税。

  现有住房房地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名义或产权人配偶名义、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予以全部或部分免税。

  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填发时间为准,重新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填发时间为准。

  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待遇,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

  三、土地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的普通标准住宅再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

  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5年的(含5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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