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朱列玉和其他8名人大代表向该省建设厅提交建议,要求开发商公开房价成本信息,最近,该建议遭广东省建设厅“否决”,理由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破坏公平竞争。
此答复迅速引起一场房价成本是否该公开的大争论。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公开房价成本?在房价高企,民众叫苦不迭的背景下,这一要求似乎有着天然的道德优势。然而理性思考一下,这种要求和呼声固然值得同情,但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众所周知,法治社会有一个原则,即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政府可以要求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成本构成,包括房产企业,那凭什么要求企业公开呢?如果为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房产企业必须公开成本,那按照此逻辑,所有企业都必须公开产品成本。
这无疑是很荒谬的。
公众对于房价成本就没有知情权吗?答案也不全是肯定的。房价成本大致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来自市场的部分,包括建筑安装材料费用,各种人工支出等,这部分尽管有不合理成分甚至是暴利,但企业还是有权不让公众知道的;另一个是来自政府的部分,各种税费,包括土地出让费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要交纳的费用等,这部分公众完全有权知道,因为根据信息公开原则,凡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应该公开。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公权力介入的领域,都应暴露在阳光之下,让公众看得明明白白。这些房价成本显然不在国家机密之列,没有理由不公开。
从现实情况看,公开房价成本的政府部分,是消除公众疑虑,促进房价更合理的一个有效方式。据报道,目前,我国实际征收直接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多达12个。
除税收之外,还有项目繁多的行政收费,其规范程度不尽如人意。并且越是基层政府,出台的关于房地产收费项目的数量越多,这些收费项目一般都在几十种,多的地方甚至超过百种。
北京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杜猛称,现在房价的40%来自于各种税费。潘石屹就于凌罡集资建房接受采访时,也说过一番话,大意是:建房那么容易吗?建一栋房子要盖上百个章,有些章可能你连听都没听过。由此可见房产建筑项目审批之复杂,而审批就意味有着多少不一的收费。
可见,消除房价成本市场部分中的不合理成分,只能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但是消除房价成本中政府部分的不合理成分,目前是可以做到的。而消除的前提就是公开,各地政府有责任向社会公布一个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权力清单、税负清单和行政收费的清单,接受公众的监督。国家可以尽快启动一个房地产税费的改革和整顿计划,解决房地产流转环节税负过高的问题,取消各地房地产行政收费中的不规范、重复计征项目,降低收费过高的项目。
如此方能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的房地产税费制度,高涨的房价则可能逐渐稳定下来。
房价成本问题不仅是企业利润的问题,更是一个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规范的问题。
有专家早就提出,货币政策之外,有效的房价调控手段莫过于税费。此外,信息公开若在房价上得以贯彻,那将体现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如此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管理的透明度,平息公众对于房价的疑虑和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