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朱列玉和其他8名人大代表向该省建设厅提交建议,要求开发商公开房价成本信息,最近,该建议遭广东省建设厅“否决”,理由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破坏公平竞争。此答复迅速引起一场房价成本是否该公开的大争论。
政府的土地情结造成了房价多少非市场因素?税费成本公开是无可质疑的,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不作为是不负责任的(图:经济参考报)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公开房价成本
对于是否公开房价成本无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厂商都没有义务公开产品成本,即使是上市公司,社会要求公开的也只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基本的财务报表,社会关心的是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状况,而对于产品细节的成本问题则是作为商业机密对外保密的,即使是企业内部人员也很少有人知道的一清二楚。
既然在产品成本上可以作为商业机密保密的话,那么开发商是不是就可以对外界封闭一切信息?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住房问题是一定意义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问题,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这个行业的外部性相当大,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市场的三方:政府,开发商,消费者三者关系来看,政府有必要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扶持和引导,开发商也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为公众负责,对与社会责任的要求是强于其他的行业的。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公布自己的资产负债表,而不是产品的实际成本。
社会为什么要求开发商公布房价成本
之前我们很少听到社会要求某个行业公布自己的产品成本,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要求企业公布产品成本都是无理的要求。既然是无理的要求,社会对于开发商的成本公布为什么那么反响强烈呢?原因不在于公众缺乏起码的经济常识。真正的原因在那里呢?
近年来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主要源自我国不断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推动,房价一路狂涨,北京从2003年以后房价涨幅一直在10%以上,引领全国房价涨势潮流,地价随之一路高歌猛进,两者互相推动,共同一向一个结果:更多的人买不起房。随着房价的上涨和地价的坚挺,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投机的现象严重,公民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发挥作用,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自主性购房需求一直处于高位。加上房地产市场制度不健全,国家政策缺乏必要的扶持和引导,本来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理投资和投机等因素变得非常可怕,房地产大有不断涨下去的趋势。去年开始到现在,国家接连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稳定房价的效果一直没有体现,民众心理承受力已经接近极限。到底房价什么时候会降,每个人都心里没底。
房价的问题如此让人揪心,开放商市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秩序管理,开发商趁火打劫,落井下石的不负责任姿态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价上涨谁最高兴?很多人会说是开发商。由此我们对于开发商的印象很不好,似乎开发商在混乱的房价涨势中是唯一的受益者,因此,对于这样的利润来源方式民众最不能忍受。开发商到底有多少利润?从国家富豪排行中房产商占据相当比例看出,行业利润是虚高的。而从纳税排行上看,房产企业似乎对社会没有什么贡献,这更加剧了人民的不满心理。对房地产开发商利润存在怀疑,民众希望政府能够对开发商利润进行一定的调节,并且指定价格限制等等的要求就似乎成了救命稻草,而实际上这样的政府干预房价的现象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实际是个大的倒退。
政府在房价形成中扮演什么角色
政府在房价形成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政府是房价的促成者也是房价的受益者。
政府对于房价的形成是有调控义务的,由于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在相关的政策上应该对于公众的利益进行照顾,比如体格廉价的土地给开发商开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等,运用相应的税收优惠,土地价格优惠,信贷优惠等等方面的优惠来引导市场的供给,满足社会普通民众的需求,甚至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等支持。可以说政府促成了房价向比较合理的方向发展,但不是去对房价进行直接的干预,政府的角色还是利用市场规律,对市场行为进行必要的引导。因此,上面人大代表要求政府出台房地产限价是违反市场规律的,也降低的市场的效率,政府对于微观实体的介入往往是无效率的,本身也提供了经济主体寻租的机会,那么对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效率都是很大的伤害。
政府也是房价的受益者。如果房价坚挺,代表房地产行业动力强劲,包括存在过热和风险积聚的可能。在短期内房地产行业是向上发展的,而且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政府在税费收入上取得一定的增长,所以房地产行业被称为“支柱行业”是有一定基础的。那么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愿意看到房价存在涨幅的。问题是在这涨幅中,有多少因素是由经济发展推动的,有多少是市场化的因素?实际情况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存在着很强的“土地情结”,尤其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收入,有偿使用费收入等和相应的成本付出严重不对等,而且加上体制外循环,这部分收入在地方政府中一直是一笔“糊涂帐”,那么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成长中获取了不少的不合理收益,这是以牺牲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为代价的。所谓正常的税收收入是在公众监督中的,其他一些不规范的收费等收入是在公众监督之外的,而这正是地方政府“房价矛盾情结”的根本原因所在。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房价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但在房价上升期时,这样的矛盾表现为地方政府推动增长的冲动和中央政府抑制风险的措施的碰撞和冲突,这也就是中央政府相关政策效力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问题已经明了,不管该不该公布房价的成本,地方政府是个很大的阻力。
政府的收费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
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那么房价中相关的税费等,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该通过开发商来公布出来,而作为政府,本着政务公开的原则,相关税费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房地产行业究竟有多少收费项目,恐怕谁也说不清楚。既然政府对社会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问题“三缄其口”或者干脆以“涉及商业秘密”等借口封杀更证明其中存在猫腻,政府有什么不敢向社会坦白的呢?一味的封杀证明其中问题的严重性。
既然房价成本在刚才的分析中不能公开,那么政府对于房地产项目的税费是应该公布的,也是政府应该做的底线,政府的不作为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中央政府也应该在相关收费项目上进行必要的改革,清理所有税费,进行费改税改革,固定合理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体制外资金纳入体制内管理,并接受民众监督。通过这样的改革减少房价中的非市场因素,减少政府对于经济的过度干预,那么房价在恢复正常的道路上会前进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