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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击房地产 营业税需每月申报

2006-9-12 8:42  杭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上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动产、建筑业的营业税缴纳的具体办理凭证、流程及发票使用作了详细规定,并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当然,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也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