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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实现权本位向责本位制转变

2006-9-13 8: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全面推行依法治税,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努力实现“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收到了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我们牢牢抓住权力责任化这一命题,加强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2001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原则、内容及整体框架;2005年3月,又下发了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岗责规程、考评办法,修订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初步建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分解岗位职责,解决“做什么”的问题;第二,明确工作规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第三,开展评议考核,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第四,严格过错追究,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这四个方面相互衔接,形成了权力与责任紧密结合的执法行为监督机制。

  二、构筑严格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将散见于各个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所有规定进行归集、梳理,并分别配置到每个执法岗位,要求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标准和程序进行,使行政权力的内部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之中。在我局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中,明确了国税、地税的116个执法岗位、439项工作职责,并确定了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与界限,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为后续的考核、责任追究确立了统一标准。在实施“金税工程”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优化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储存,加强了税收执法岗位之间的密切衔接,使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变为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全方位控制。

  三、创新税收执法监控和考核手段。将执法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利用计算机实施全面监控。在试点基础上,我们开发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这套系统包括执法考核子系统与执法监察子系统。考核子系统能够实时、自动提取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活动记录,通过预先设定的过错判定标准对执法数据进行分析比对,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并可追踪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执法监察子系统除了接收考核子系统转来的重大过错信息外,还能自动提供执法监察的立项线索。该系统的应用,使税收工作各环节都置于计算机的严密监控之下,各级管理人员随时可以登录系统,查询本单位、本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目前,这套系统已在19个省(区、市)的国税局、13个省(区、市)的地税局进行,计划今年底前推广到全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也将逐步推开。

  四、实施公正的过错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现行法律、法规对后两种追究形式已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重点针对常见、多发的一般过错行为,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行政处理追究制度,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执法环节中容易出现的48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确定了不同的追究形式。通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一般过错责任的及时追究和纠正,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大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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