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从2006年9月18日至12月底,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旧税务登记证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失效。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此次换证的范围涉及全市各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共30多万户,纳税人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要求到各登记受理点办理换证手续。
临时登记和税务登记证件换发范围不同
据市地税局介绍,此次换证范围包括三方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换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和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此类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2006年12月29日前到主管的地方税务登记机关换发税务登记证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的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应换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包括: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
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换证需时15日,市区可同城通办
广州地税表示,纳税人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持原税务登记证件和所需证件、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登记机关提出换证申请,一般可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单到原受理点领取新版税务登记证。
有关部门强调,内外资企业办理换证业务地点有所不同。除广州开发区(含萝岗区)外,市区的内资纳税人,可选择到广州市地税登记分局登记大厅或各区登记点办理换证手续;外资纳税人可到广州市外经贸一条街外商企业地税登记点办理。广州开发区(含萝岗区)的纳税人可到开发区登记点办理。南沙开发区(含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纳税人须在本区(市)申报办理。
市地税表示,纳税人若发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经营地址跨区变更),应在《税务登记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换证申请表》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类业户换证可免工本费
据悉,此次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需收取工本费用:税务登记证正本为3元/本,副本内芯为2元/本,副本封套为3元/本,除正本和副本内芯必须更换外,纳税人可自由选择是否更换副本封套。广州地税表示,根据政策规定,以下五类纳税人在换证时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免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下岗失业人员;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2006年1月1日后领取(包括新办和变更登记)旧版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
(五)萝岗区和南沙区的纳税人在当地税务登记点办理换证的。
新证可EMS速递上门
为方便纳税人领取新版税务登记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广州市邮政局合作,在换证期间推出特快专递(EMS)送证上门业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并委托邮政局办理。纳税人可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登记受理点)领取有关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申请表格。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此次换发新税务登记证增加了多项内容,而且数量巨大,希望广大纳税人积极支持配合。纳税人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疑问或换发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广州地税热线电话12366-2或8725200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