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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产投产前3年可获地方税收返还

2006-9-27 17:47 成都商报·李微敖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促进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市农委昨日联合发布了今年成都市第十次产业信息,即“成都市农业概况及农业招商重点方面信息”,其中优质粮油、畜禽、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水产、木竹和食用菌等十类优势特色产业成为成都农业招商重点,同时成都还将给予投资方以用地、财政和金融信贷多方面的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在农业产业化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用地方面: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外资300万美元)以上且亩平投资强度达到4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由区(市)县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要求优先解决;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报征中,优先协调解决;新投资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予以返还;连续3年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市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

  财政方面:项目从建成投产年度起,按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技改项目形式,予以全额返还,后两年予以减半返还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管理,予以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当地扩大再生产(含技术改造的项目),新增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扶持。

  金融信贷方面: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理、合法的贷款需求,成都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将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并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