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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快餐业采购未加工农副产品可免增值税

2006-9-30 9:22 重庆晨报·罗强  【 】【打印】【我要纠错

  9月5日,市政府印发《加快餐饮企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意见》,调整餐饮企业水电气价格。昨日,副市长吴家农在“全市餐饮企业工作会”上强调,相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实施办法,让市政府16项优惠尽早落实。根据《意见》规定,若连锁企业集中采购未经生产、加工的农副产品,用于餐饮销售的,免征其增值税。

  昨日,吴家农还透露,政府在安排专项灯饰建设经费时,可对餐饮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逐步实现餐饮企业与工业企业的水电气同价。

  生姜大蒜可列入成本

  《意见》指出,今后,餐饮企业在农贸市场零星购买的生姜、大蒜等低值易耗农副产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列入成本。

  对符合国家连锁经营条件,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餐饮企业,在2010年前,其企业所得税将按照15%%的税率予以征收。若连锁企业集中采购未经生产、加工的农副产品,用于餐饮销售的,免征其增值税。

  该《意见》还指出,餐饮企业自主研发出合格新菜品后,可以当年实际研发费的150%%,抵扣企业缴税所得额。餐饮企业从事生猪、肉牛养殖,政府将给予补助。

  副市长敦促尽早落实

  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餐饮企业,在三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免税。若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经营,三年内,每户每年享受8000元定额免税。

  《意见》称,对于获得全市优秀民企、先进纳税餐饮企业,金融部门将给予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发展。对获得市级美食街(城)、市级50强餐饮企业,银行刷卡费率按不高于2%%结算。

  “各地各部门的相关单位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让餐饮企业尽早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优惠。”吴家农强调指出。

  员工健康证可全市通用

  即日起,全市餐饮企业员工的健康证将实现跨区使用,市内流动一年内不再重复体检。

  同时,卫生部门对市级50强餐饮企业实行卫生抽检时,餐饮企业卫生监测费将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每年抽检次数不得超过2次。但一经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则将取消其抽检限制资格。

  此外,今年我市将把南岸区石牛片区、九龙坡高峰寺村及何清和村、渝北玉峰山村等地打造成农家乐示范片区,到2010年,全市建成200家星级农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