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少个体户应该都有这个经历,缴多少税完全是凭税务机关的“一句话”,即便觉得缴税额定高了,自己也完全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而这种尴尬将随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明年实施而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19日在网站公布已修订的《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在六个方面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定额公示”程序。设置“定额公示”意味着,税务机关在最后确定缴税定额前让个体户了解其核定缴税额的情况,给予其反馈意见的机会。如果该个体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税额持不同意见可提出质疑,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或调查线索,要求税务机关核实和变更最终的缴税定额。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设置“定额公示”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出现疏于调查,主观臆断,判断失误的问题,有利于定额更接近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设置“定额公示”将使税务机关采集的信息更加完整,真正起到民主评议定额的作用,从而提高定额的准确度。对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缓解征、纳双方矛盾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加强社会监督。
新《办法》还对简易申报做了进一步规定,定期定额户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定期定额户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此种做法是对纳税申报程序带有根本性的转变,既节省了时间,降低了纳税成本,也符合准确、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实际上,对定期定额户来说是简易申报,对税务机关来说是简易征收,征纳双方都会从中得到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