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是我国西部重要的交通动脉。为支持青藏铁路的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给予了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内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取得的付费收入免征收营业税;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仍需照章纳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但自采外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砂、石等材料仍照章征收资源税;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免征契税,但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仍照章征收契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自用的房产、土地照章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项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