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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亿元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宣判主犯获死刑

2007-1-20 15:20 新华网·祁晓海/李远波/万毅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上午10时,巢湖市中院对公安部挂牌的“5.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非法制用抵扣税款发票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判。主犯高国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被告人均以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

  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及到全国11个省的400余家公司,目前已查实虚开金额2亿多元。首犯高国伟出资,以虚假的登记文件或欺诈手段,于2003年7月23日用曹某的身份证设立登记了巢湖市天利、飞鹏、恒久、顺合等四家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后,均骗取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而从税务机关骗领了大量的增值税发票。为掩盖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非法行为,达到每个公司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平衡,实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高国伟一方面通过被告人张廷发等人为上述公司虚开了大量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来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通过杨开胜、朱国为其非法制造了4万余份铁路运输发票,并指使常林庭帮其虚开至上述公司来抵扣税款,然后以票面价税总额的3%~8%不等的价格卖给受票人来牟取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国伟设立登记的天利等四家公司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486份,税款计650余万元;为掩盖其虚开的犯罪行为和抵扣税款的目的,其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359份,税款计610余万元。同时其在没有发生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又非法制造并为自己虚开铁路运输货票10624份,税款计840余万元,为他人虚开非法制造的铁路运输货票2472份,税款计199万余元,另外,其又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8份,税款计12万余元。仅其虚开增值税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达13949份,税款共计23329442.3元,其中,实际抵扣了13791份,抵扣税款22854642.75元,在侦查终结前共挽回损失6529201.68元,尚有16325441.07元无法追回。

  一审判决中,巢湖市中院还分别对张廷发、王胜、常林庭、杨开胜、朱国、李荣久、谢修跃、郁树新等其他8名团伙成员,以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全部予以追缴,并处以5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对于一审宣判,除了少数被告人表示服判外,多数被告人表示保留上诉意见或“再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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