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昨日国家税务总务公布的数据显示,新个税法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取向取得明显实效,200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共完成245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7 .1%,增收358.41亿元,比近年来年平均增长20%以上增长幅度有所下降。
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
2005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以后,据不完全统计,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
从总量看,2006年,地税系统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984.23亿元,同比增长14.7%,增收255.01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1263.98亿元,增长10.2%,增收117.26亿元)。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共完成458.96亿元,同比增长28.7%,增收102.22亿元。
但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全国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保持继续增长,增幅却比去年同期下降11.8个百分点,且各月增幅趋缓,个别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负增长。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为17%,比近年来年平均增长20%以上增长幅度有所下降。
据统计,去年前3季度全国按5%至25%税率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8.4%,而按30%至45%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3.9%。
得益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去年全国个税总量仍然继续增长
专家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即全月应纳税所得额500到40000元的,分别适用5%至25%间的5档税率,4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上的,分别适用30%至45%间的4档税率,因此上述数据表明去年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成效明显,有利于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至于去年全国个税总量仍然继续增长的原因,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首先得益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收入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