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方案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分析人士称,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大提价。(《中国经济时报》1月3日)
环境成本应该纳入能源价格体系
环境治理本应该是公共财政的行为,因为环境的公益性特征,市场机制是不起作用的。但是市场公平的原则告诉我们,环境治理不应该是由全民埋单的,作为调整环境污染行为的手段,环境税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从原理上讲,环境税就是对环境成本的弥补,对于环境污染者来说能够做到谁污染谁付费。
目前我国虽然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征收环保费用,可是效果不明显,另外对环境污染的评估也不精确,环保人员和企业打的就是游击仗,费用收上来就不错了,甭管企业多大,就那么几千块钱,罚下来根本损害不了企业的皮毛,也不够环保的费用,到头来还得大家一起承担。企业没有什么顾忌,还是照样的污染。说明一个问题,污染者造成的危害远远小于被罚的那点钱,如果能够做到危害程度的不同而付出的费用不同,那么起码的公平就实现了,比如环保费用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变化,环保费用计入到企业产品中去就能比较好的保证环境保护费用的即使足额上缴。那么这样的收费体现出了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已经和环保税基本一致了,而只有环保税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环境成本计入成本是必要的,也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是否意味着能源产品价格的大幅上升
大多媒体都对能源价格的上涨都持忧虑的态度,笔者认为理论上存在讨论的空间,但实际上垄断的存在可能会使价格发生变化。
从理论上说,不同的能源产品价格应该体现不同的价格变化。对于能源生产环节,开采能源企业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那么生产企业应该为其行为付出一定的费用,可以以环保税的形式从其利润中进行抽取;对于直接生产最终消费能源的企业,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该企业应该把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费用代征,表现在价格上必定是能源价格的上涨。能源价格中体现的是相关税费结构的健全,而价格的变化体现的是环境成本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分摊。对于不同的能源应该制定不同的价格机制,环境税机制发挥作用体现在价格上是灵活的变动。
但从实际上说,这样的价格机制能够做到吗?事实上很多能源的价格是在国家控制之下的,而不是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的管制体现的是能源领域的垄断。环境成本的追加本来是对的成本追加,但是垄断的存在阻止了这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价格是否上涨及上涨多少都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行业的苦乐不均也会造成价格保持稳定的困难,垄断的基本事实将使环境费用的追加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后形成的结果是消费者付出了更多的费用,但没有换来环境的改善。国家在环境治理上没有发挥市场的作用,单纯政府的行为导致了环保工作的没有效力。可以说消费者付费了环境照样污染了是必定会出现的问题,那么这样的涨价肯定会受到社会的广泛抵制。笔者认为这样的结果肯定当局已经研究到了,那么在涨价机制上,当局会更多考虑公众的利益,适当让能源行业的企业承担更多的税款,而在价格上作出一定程度的上涨,因为制定不同的价格上涨机制存在技术性难题。
环境“税”应该从费用的形式彻底转化
环境成本在能源价格中反映,应该是健全和推出我国环境税制的一个契机,能作到市场化和人性化,环境税要好于环保费用,也能体现费用随着能源消费行为的变化而变化,而且税的固定性能够保证环保费用的及时、足额的征收。为了准确的界定能源使用者的使用情况以及成本承担的情况,环境税能够有效的做到这一点。
笔者认为环境税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要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什么改革都经历像燃油税和两税合并一样的历程,那我们就不用改革了,一届政府能搞定的事情就不要拖到下届政府,还好我们是一党执政,政策还是有一定连续性的,但必要的工作交接什么的也是一个问题。希望环境成本加入能源成本,环境税也应该考虑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