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财政税收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源泉。自党和国家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作为社会二次分配的个税改革,便成为各界的关注焦点。
今年元月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税需自行申报正式执行。申报第一天,北京有174人进行了“12万自行申报”。同日,广州的申报却遭遇“冷场”,“12万自行申报者”几乎为零。此外,北京的已申报者只是集中在金融、地产、演艺等“重点关照”行业。而广州一些符合“12万元标准者”在接受采访时,则流露出观望情绪。尽管距3月31日申报截止日尚远,但高收入人群对个税申报的态度,颇令人关注。
其实,如今部分富人一面“挥金如土”、“斗富摆阔”;另一面却尽可能“偷税漏税”、一副“纳税侏儒”形象,遭致“为富不仁”炮轰在所难免。可是,作为中低收入者的普通百姓,假如不再“代扣代缴”,同样转向“自行申报”,是否依然能够保持较高“觉悟”呢?而税收与财政,义务与权利,又仅仅只是个人的问题吗?
在此,一件小事令人回味。一位驻外的中国记者,在接受物业维修后,与“老外师傅”商量:能不能不开发票?我少付钱,你少上税,咱俩“双赢”。“老外师傅”却答曰:我若不开发票,我们国家的税收就会受损,大家都这么干,我的孩子上学就没人管了,我的医疗开销就没人付了,我的养老金更没了着落……“老外师傅”没讲什么大道理,完全是从个人角度出发,国家税收与公共福利如此“休戚相关”,又有谁会“自己坑自己”呢?
说到底,国家的税收理所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今一些国人纳税积极性不高,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纳税后的“受惠感”不明显。比如,本应是最重要公共福利的医疗、养老、上学,却成了民生问题的聚焦点。社会保障不足,部分群众只好紧缩消费,自己“寅积卯粮”。去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都对相关问题没能很好解决,表示最为痛心。
当然,国情不同,社会发展各异,中国不可能照搬某些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保模式。但是,这显然不意味着我们不具备提升的空间与能力。事实上,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也在保持高增态势。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7636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6770亿元,增幅达21.9%。高增的税收下,国家确实在不断增强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各项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也在加大。可是,相比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上“大项目”、简单以大额投资“扩大内需”,各项社会保障与公共事业的投入金额、所占财政的比例显然还有待大幅度提升。此外,每年花在公车、公务、公宴等方面的开销,更有相当大的“瘦身”空间。对政府部门来说,让位而不越位,补位而不缺位,职能的转变绝对是重要课题。
精打细算,开源节流,让家庭成员分享酸甜苦辣,老百姓过日子相当实在。而对一个国家来说,运转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在社会第一、第二次分配改革相继启动、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今天,怎样尽可能将每一笔财政资金都用到刀刃上,怎样平衡大众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怎样令更多公民切身感受到顾“大家”即是为“小家”,不仅是在考验执政者的智慧,更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