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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个税征收将考虑以家庭为核算单位

2007-1-26 8:34 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税征收将考虑以家庭为核算单位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1月23日在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节目中透露,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将考虑以家庭为核算单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方向,但目前时机还不成熟。

  王纪平说,目前的个税是分类征收的,包括工薪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收入,将来要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式。个税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减税制、低税率、严征管。

  王纪平说,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将考虑到社会公平,应该以家庭为核算单位。以后可能对个人和家庭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征税方式将可能是每个月进行预扣预缴、年终汇总,多退少补。同时,负担重的家庭,如贫困户、残疾人等,可能得到低税率或者减免的优惠。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满足相关条件的,税务部门也将退还税款。

  王纪平认为,个税自行申报制是税改前奏。截至1月22日,全国已经有42500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自行申报。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杨志勇博士1月24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方向,对家庭财产与收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可以做到实质公平,但目前时机还不成熟。“最重要的一点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若个税征收以家庭为核算单位,就要以综合所得税制为前提,至少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除个税所得税制上的限制外,杨志勇说,第一,我国现在还不具备全员申报个税的条件,这与全社会的法制建设水平和公民纳税意识有关。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跟财产申报制度等连接在一起,很多因素都要考虑进来。如家具的扣除,家庭成员结构,和家庭一年内有无大笔支出——养老、读书、生病等。第三,我国的税务机关还不具备家庭申报的征管能力。

  “国外有很多国家,公民可以自主选择以个人为单位申报,夫妻联合申报,还是家庭申报。”杨志勇介绍说。

  编辑留言:

  个税申报以家庭为单位是国外通行的做法,也是非常人性化的做法,以家庭为单位不仅是在收入的衡量上,更在扣除项目类别和标准的确定上,比如子女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家庭的医疗和保险等的支出等,新的时代还需要有新的扣除项目和新的扣除标准,而这些费用的支出如何加以妥善的确定和监控,个人收入如何确定和掌握等等都是税务部门需要解决的难题,这些信息的掌握不仅涉及到税务部门,更涉及到银行、商场等场所,一切个人的消费和收入记录等等信息,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诚实人多纳税,作弊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现象就不能解决,那社会上就会形成新的不公平现象,个税调节人们收入差距的功能就更难以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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