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税局副局长刘健谈天津自行纳税申报情况
自从2007年1月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要自行纳税申报以来,10天内天津申报工作开展良好。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统计,截至11日,天津共有360人完成申报,5000人领取了申报表,6万人登陆了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tjcs/)“个人所得税栏目”。天津市民对于自行纳税申报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同时,也在申报过程中提出了各种问题。11日,天津市地税局副局长刘健根据目前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接受了北方网记者专访。
记者:对年所得12万元的个人在取得收入时,已经依法按照月收入超过1600元标准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还要申报,是否重复纳税?
刘健:年终申报并非再次纳税。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是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报办法》)施行的,旨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为今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打基础。
记者:年所得12万元包含哪些收入?
刘健: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申报办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申报的年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家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记者:哪些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收入?
刘健:在计算年所得时,可以剔除三类免税所得,即《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所得;《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市民积极响应个人自行纳税申报
记者:股票转让所得要申报,这是否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刘健: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记者:纳税人有哪些申报方式?
刘健: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网上申报的由纳税人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登记,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通过财税政务网站办理纳税申报,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的自助报税专用计算机办理纳税申报。
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因特网下载申报表或到地税服务厅领取申报表,正确填写后采取挂号信函方式进行申报,在信封上注明“自行申报”字样即可。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 网上纳税申报更方便
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由地税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窗口,专门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和补税、退税、抵税。
同时,对一些自行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经预约,地税部门将派税务人员到现场办理。
市民可以在网上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申报吗?
刘健: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申报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的,委托代理双方须签定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
记者:纳税人如何获取纳税申报表?
刘健:纳税人可在天津财税政务网站下载,也可到各地税局管理所、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申报表。
记者:如果收入达到了12万以上,要去自行申报,需要带的材料都有什么?
刘健:个人实际上就带上一个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就行了。
记者:税务部门将为纳税申报提供什么便利?
刘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已把专门的纳税申报表摆放在服务厅的显眼位置,以方便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申报表。办税服务厅将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申报窗口。
另外,我还想再补充一个问题,可能大家非常担心,收入信息都报到税务局去了,税务局万一把我的收入信息给泄密了,让别人知道了怎么办?我想请大家放心,我们是有一套管理制度的,因为我们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或者税务干部没有为纳税人保密,要对他追究相应责任,我想请大家放心。
天津地税部门开展咨询活动
记者:如果符合标准该申报而没去申报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刘健:如果他要是符合标准,该去申报,但没有及时去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期就是1月至3月,如果过期了,仍不去申报,这样一般要处以2000元以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现在假设有一位张先生,2006年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90000元、年终奖金24000元。共计114000元,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是14400元(每月为1200元),全年单位为张先生扣工薪应缴的个人所得税6960元以及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4425元;
2、客串B电视台某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其税款800元;
3、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卖价860000元,因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8600元和其他税费43000元;
4、业余炒股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5、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张先生所购财险,赔偿3万元。
张先生全年收入来源渠道很多,其适用的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但张先生在取得这些收入时,有一些已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那么,张先生该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呢?
刘健:首先,张先生应在2007年3月底前,汇总上一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一旦大于或等于120000元即应自行申报。
1、2006年张先生的“年度所得”=年工资、薪金+年劳务报酬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偶然所得-《申报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1600元)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张先生的年工资薪金所得=90000+24000-14400=996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张先生的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12=600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张先生的财产转让所得有出售住房和转让股票两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因此,张先生转让住房的卖价860000元,换算为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860000×5%=43000元;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张先生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其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43000+60000=103000元。
4、保险赔款,按照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综上可以得出:2006年张先生的年所得=99600+60000+103000=262600元,已经超过120000元,故张先生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