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7636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6770亿元,增幅高达21.9%,是同期中国GDP增速的两倍多,延续了1994年以来税收收入呈直线型的持续高增长势头。
面对税收收入猛增,我们认为各方面应保持足够冷静:既要看到促成这种奇迹式增长的关键因素,更要充分利用税收收入增长所创造的良好时机,适时推进全面深入的税制改革,从而与不断变化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首先必须看到,中国税收收入在最近12年持续猛增。而这种高速增长是在没有重大历史事件发生、没有政府支出规模跳跃式增长、也没有税收制度根本性调整的背景下出现的,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税收发展史上,都堪称一大奇迹。
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税收收入增速均超过20%,远高于同期GDP增幅。不少专家倾向于用“三因素”论来进行解释,即经济增长、政策调整、加强征管,是中国税收收入持续猛增的主要原因。其中税收征管存在的巨大空间,直接导致了近年来税收总额的猛增。在1994年,中国的税收实际征收率是50%;而到2005年,这一指标已提高到70%左右。
这种情况也表明,当前中国“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正在拉近,今后税收收入要进一步提高,必须全面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如果税制不进行较大调整,今后几年的税收比重势必继续增长,几个主要税种的法定税负将偏重。比如已实行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营业税的重复征收等,1994年虽然提出“保持原税负”,但随着征管加强,法定税负显得偏高。
新一轮税制改革虽然从2003年开始启动,但迄今为止真正意义上的税制改革还没有到来。比如,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占了三分之二。因此只要这两个主要税种不进行大的变动,整个税制改革就难有实质性变化。增值税改革方案已在东北地区实施了两年多,不过因为担心减少财政收入,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转型,并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有关改革的推进速度仍然非常缓慢。
税收涉及社会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方面,是经济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央提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今后在继续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功能的同时,更要重视公平原则,积极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坚持合理负担的税制改革取向,强调税收发展的可持续性,发挥和提高税收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和能力。
基于上述理念和有关规划,当前尤其需要积极推进六方面的税制改革。要在试点的基础上,从规范税制、统一政策、方便征管以及为各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等角度考虑,让增值税转型改革尽快在全国推开。要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让有关立法准备有序进行。要积极研究物业税改革方案,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要根据形势变化积极推进燃油税方案的完善,择机实施燃油税。同时还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制度。
这其中,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推进显得尤其紧迫。除了“两法合并”,还有一个内外资企业税制并轨的问题。由于长期对外资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本土企业承担了相对过重的税负。2006年底提出的内外资企业税制并轨方案,适当提高了外资企业税负,适当减少了本土企业税负,这是比较符合现实情况、也更加公平合理的企业税制并轨思路,应尽快核准施行。
而要更好发挥税收在公平收入分配中的减贫作用,则需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消费税等税收制度。比如有关消费税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高档奢侈消费品的税率。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更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分步骤稳妥推进。2003年以来,全国各地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减缓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但这只是改革的开始。
财政部确定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要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进而在时机成熟时,发展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不过在个人所得税税法全面修订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当前可以着手的,只能就调整税率、拓宽综合所得的具体项目等问题,先行展开调查研究并做出政策调整。
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虽然难以一帆风顺,但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高度看,这显然远比追求一时的税收猛增更重要。毕竟我们最关注的,是如何灵活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如何有效使用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从而让税收收入增长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