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暂停实施的杭州征收土地增值税计划将从2月起开始落实。
浙江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地产”)、杭州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金丰易居”)等中介公司,近日都从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收到了一纸文件——《关于代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明天起,个人出售非普通住宅(即140平方米以上),开征土地增值税;而转让普通住宅则暂免征。一波三折后,欲言又止的“杭州细则”终于水落石出。
据中原地产品牌管理部总监王慧介绍,“元旦前数日,房产交易中心已经口头通知中介行,从元旦起,对于非普通住宅二手转让强征土地增值税。各家公司纷纷通知旗下各家分行,要求经纪人马上催促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客户,力争在政策实施前办好全部手续。”
“然而,原本已明朗的政策又重新回到迷雾之中。1月4日,我们再和交易中心联络,得到的答复是征计的细则,已送到(杭州)市政府审批,但审批暂时还未通过,正式对外发布的文件也还没出来,因而暂不征收。”
根据《通知》,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而土地增值税的征计有两种方式:能出示相关依据的二手房转让,按转让时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这种计算方式相当复杂。
此外,个人在转让时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难以确定的,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即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金额的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以一套买入价80万元、成交价10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为例,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具体为:100万×0.5%=5000元。
对于上述两种征计的方式,杭州金丰易居总经理周强龙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以原价50万元、成交价70万元的房源为例,如果居住了2年,税费为1.5万元。据此计算,如果能够提供相关数据,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75万元;而如果不能提供发票、价格评估报告等单据,即按转让总价的0.5%税率来征收,税款为3500元,两者价差很大。
“本着趋利避害的心理,估计大多数人会选择不能提供相关数据的核定征收法。因为近几年杭州二手房价格处于上行通道,部分老城区房价上涨明显,两者比较,按照不能提供发票的方式来算,更加合算。”周强龙如是说。
王慧认为,从总体上说,杭州二手楼市在此次征税范围内的房源不会非常多。判断的依据之一是:2005年杭州市区的二手房成交套数为22000套,其中,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不到总量的10%。
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郑瑛表示:新政频出,对于消费者的心理影响远大于实际效果。然而,此刻课以新税,从长远而言,二手房的成交结构将直接影响到一手新房的买卖,迫使消费者更加热衷于小户型。
对于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各地进展不一。与杭州形成比较的是,北京已经先行一步,从去年12月1日起对于个人转让的二手非普通住宅,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上海目前仍处于缄默期,尚未有新政出台的相关消息。
第一财经日报
知识点小帖士: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编辑留言:
国家有心出台政策调控房价,而我们看到税费政策的出台造成的增长要大于税费的增加,原因就在于税费的出台并没有控制住房价的上涨,反而为房价增添了不稳定因素,而且房地产市场特殊利益关系的存在导致的政府在房价调控上的无作为或者少作为,并不能给市场以稳定的因素,更重要的是高层政府虽然有稳定房价的意愿和决心,但是调控工具的缺乏致使政府的意愿难以成为现实,而且单纯税费的调控根本动摇不了政府和开发商结成的利益集团,没有强势的行政干预作为保障,政府调控房价的口号成了名副其实的空话,这样的情况下,民众心中形成的是对政府的不稳定预期,那么政策出台增加的更是不稳定因素,市场的恐慌会进一步把政策的不稳定因素放大,形成的市场动荡往往要比税费规模要大的多。
因此政府政策的出台不仅带来了房价的更大程度的上涨,而且把民众更加的推进了恐慌的预期之中,那么政府的政策其实是帮了倒忙的,政府在这个时候频繁出台税收政策,已经很明显有趁火打劫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