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还没有接到进一步的消息。”随着2月1日的临近,国税总局下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政策即将执行,然而沪上各大开发商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有关具体细则的消息,另一方面,一些开发商也开始寻找避税途径。
焦急等待细则
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法,只不过在出台之后曾有一个缓征期。据了解,因为1993年以后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导致市场一度萎缩,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曾联合发文,免除了1994年1月1日之前签订转让合同的土地增值税,同时免除已立项目五年内转让的征税,这使得土地增值税法的实行推迟了5年。
而国务院签署于2006年12月28日的文件,要求各地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致电沪上各大开发商,绿地、大华、城建、凯德等均表示没有收到进一步关于如何征收的具体细则。“我们也在等待,但是近期并没有听到有什么新的消息。”据悉,所谓新的具体细则,主要是在30%~60%这个税率区间如何界定。
房价涨落异议
对于市场来说,土地增值税引发的房价问题则最受人关注。但是各方意见并不统一。
“根据现有政策,目前我们手头上的房地产项目就要多付出2-3个亿,按此推算,我认为房价还是有可能上涨的,毕竟成本上去了。”一位开发商如此表示,“我们企业已经可以算作是较大型的了,销售额很大,如果这样推算的话,像万科等更大企业的成本还会一路上涨。”
大华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杨子江则表示,对于他们来说,房价的影响将不会太直接。上海北孚地产研究所所长助理马志祥也表示,房价的问题最终还是要看市场上的供求关系。
寻找避税空间
北孚地产研究所马志祥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我们现在手头接触了许多开发商,帮助他们进行项目转让,大家目前采用的方法都是项目股权转让的方式,政策出来后,就要更加考虑如何合理避税。主要还是帮助下家,在购买时,预留一部分的土地增值税的空间。”
闵行区有关人士也表示,对于那些炒地皮的企业来说,该项政策将明确土地征收的义务,并且督促开发商进一步提高资金持有力度。
东方早报
知识点小帖士: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编辑留言:
石家庄1.3亿元的偷漏税事实惊动了国务院,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不正常的利益关系也促成了偷漏税的产生,进而成为寻租资金来源。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规定则堵住了偷漏税的漏洞,随着地下利益关系的明朗化,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是最心痛的。
严格来说,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基本没有影响,从资金的时间价值上考虑,相对与高额的利润,根本不值得一提,进而也根本谈不到房价的影响问题上。但是房地产企业足以利用这样一个政策契机来忽悠广大民众,而开发商寻租成本的增加也会转嫁到房价当中,就像“歪嘴和尚念歪经”,政策本没有错,而在执行当中出现问题。天才的政策指定者遇到蠢材的执行者,后果只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