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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11天 成都自行申报个税仅17人

2007-1-13 10:38 四川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从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11日,全市仅有17个人进行了自行申报。昨日,青羊地税局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纳税辅导,现场有三位员工填写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该报就报 不要心存侥幸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2006年为例,2006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目前已经申报的人数远远低于应该申报的人数,该人士提醒,重点纳税人已在地税部门的监控之中,不要心存侥幸。

  该报不报 要遭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强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前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话,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少扣缴了税款,纳税人即使知道也不需要太担心,因为自己最多就是补税而已,被处罚的会是扣缴义务人。但按照新《办法》规定,纳税人必须承担自行申报的义务,如果该申报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就不只是补税了,还将面对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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