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银监会召集吉林、湖北、内蒙古、青海、四川和甘肃6省(区)人民政府副省长与7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举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银政座谈会”。各省领导在会上披露了对新设机构的扶持措施,并表示将加大试点地区逃废债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各自披露了2007年度的农村金融业务扩展计划。
新设金融机构将减免税收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刘明康新闻)强调,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把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落到实处,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对此,吉林省副省长田学仁表示,吉林省将对新设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免收三年营业税。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邹贤启则透露,在湖北境内新设的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期间在机构组建、业务经营和资产处置方面的税费一律免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余德辉表示,为吸引银行深入农村地区开设农村金融机构,允许新设金融机构高管税收地方部分减免,今后也将出台营业税优惠政策。
此外,青海省副省长徐福顺指出,农村金融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地方根本没有金融机构。对此,青海省已初步制定了试点原则:即先摸底后规划;先经济总量大的,后经济总量小的;先填补空白地区,再发展不充实地区。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则表示,四川省政府已调动财政、工商、税务、国土等各部门资源,设立快速审批通道,大力扶持各家银行在四川省开设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列入银行战略规划
参会的73家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7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3家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多数表示农村金融已列入2007年战略规划。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透露,2007年农村金融将是国开行的一个战略重点,今年计划发放农村贷款800亿元。
“发展农村金融与北京银行的战略规划重点是一致的。”北京银行副董事长史元表示,北京银行今年将大力培育在农村地区的机构设置,目前已制定出详细规划,该规划论证阶段结束后将付诸实施。
农业银行副行长张云表示,农行总部将采取资金调动、财务转移支付等制度维持支农业务的正常运转。此外,还将研究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的相关机构。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要加大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各方面便利;但同时要充分吸取过去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储金会的教训,防止一哄而起,提前研究风险防范对策,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此外,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