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发布以来,个别房地产商借机炒作,放言清算将会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昨日,河南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称,清算土地增值税会在一定范围内有助房地产价格回落。
昨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的陶安彬告诉记者,《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1993年就颁布的,该《条例》规定对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简单地说,就是这种税不是对全部房地产销售都征收的,不是在房地产销售前就能确定是否征税的,它只是对房地产商已经卖出并取得的收益征税;征收是有选择的,即收益少的少征或不征,收益多的多征,对暴利征收高达60%。这种税的征收,在一定条件下,使得高价土地税后利润与低价土地税后利润相比差别不大,房产商哄抬房价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一定的遏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假如房地产商有1万平方米的普通住房要销售,并有A、B、C三种可选售价,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2334元/m2.A售价为2800元/m2,增值率为19.97%,免税,房地产商可得利466万元。B售价为2900元/m2,增值率为24.25%,应交税169.8万元,房地产商可得利396.2万元。C售价3000元/m2,增值率为28.53%,应交税199.8万元,房地产商可得利466.2万元。比较可见,在C和A的售价下房地产商收益基本一样高,B的收益最低。A售价在价格上有优势,销售速度快,一般房地产商都会选择A售价。
知识点小帖士: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编辑留言:
石家庄1.3亿元的偷漏税事实惊动了国务院,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不正常的利益关系也促成了偷漏税的产生,进而成为寻租资金来源。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规定则堵住了偷漏税的漏洞,随着地下利益关系的明朗化,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是最心痛的。
严格来说,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基本没有影响,从资金的时间价值上考虑,相对与高额的利润,根本不值得一提,进而也根本谈不到房价的影响问题上。但是房地产企业足以利用这样一个政策契机来忽悠广大民众,而开发商寻租成本的增加也会转嫁到房价当中,就像“歪嘴和尚念歪经”,政策本没有错,而在执行当中出现问题。天才的政策指定者遇到蠢材的执行者,后果只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