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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装备制造业部分零部件进口税收调整

2007-10-8 8:26 证券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进口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此外,经国务院批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自2007年9月15日起已由17%下调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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