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在中央政府的“调控组合拳”下依然“高烧不止”,一些城市已经严重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接受范围,甚至开始影响社会和谐问题。对此,国税总局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等10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物业税”评税试点。并且,将于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
商品房价必降无疑
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措施从金融、行政等方式出发,却未真正撼动房价的根本构成,也未能真正改变市场上的供需矛盾。但是“物业税”一旦开始征收,其效应绝不只体现于对于房价的抑制上。
税收一直是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杠杆,它能对社会财富再分配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在我国,房地产契税、开发商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交的。而在这个卖方市场的条件下,这些税费都将加入到房价内转嫁于购房者,房价如此之高与高额的税费是分不开的。
普通商品房价格中,税费、开发商利润是房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税费包括开发商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及房地产占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果开征“物业税”则将彻底改变这种商品房价格的构成方式,将这些费用分期由政府收取,均摊到房屋的保有阶段。如此一来,开发商不必集中将如此多的税费一次性交纳,开发成本必将大幅度下降,商品房价格也将下降无疑。
市场供求关系扭转
房价能够在调控之下保持继续上涨的势头,根本原因就是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而投资需求旺盛又是市场需求的一部分,抑制投资一直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一步。而加息、提高首付等手段只是在销售环节上抑制了一部分资金不很充裕的投资者,没有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方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投资和投资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因为“物业税”则是以房屋价值为税基的,是随着房屋市值变化而改变的。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如果提升了,则购房者在持有环节中将背负重税,若是用于投资用途的,出租的费用赶不上交纳的税费,投资回报期大大延长。商品房的投资价值几乎失去,市场上购买房产用于投资的人群将大大减少。
并且,对于房屋的持有环节加以重税必然会引起二手房市场的活跃,那些拥有多套房产的持有者必然出售手中多余的房产,那些空置的房屋也将被推向市场。当非刚性需求减少,市场供应量不变的情况下,那些有着自住需求的人群则将成为真正的需求,市场上的供需关系将趋于平衡,购房者也将理性对待房地产消费。
中国楼市彻底颠覆
开征“物业税”后的房地产市场将彻底颠覆“房款高”的现状,成为“买房容易养房难”的状态。随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大量上市,许多购房者肯定会进入观望阶段,开发商若再想单方面提高房价将非常困难。
在降低房价和抑制投资的同时,开征“物业税”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也将避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腐败现象,并对优化住房结构、促进小户型发展等作用,最终则是通过它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焦点宁波房地产网
但我国地域广大,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物业税的征收还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和先进科学的管理方式,所以开征“物业税”任重而道远。
宁波地产精英总博客圈 贾卧龙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