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10月15日在北京表示,目前,征收环境税的政策正在研究、协调中,但他并未透露启征环境税的时间表。
十七大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作为十七大代表的潘岳出席了大会。会议结束后,潘岳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回答记者短暂提问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潘岳介绍说,征收环境税需要在经过研究、实验两个阶段后,才有望进入成为政策的阶段。他强调,能开始研究征收环境税的政策,“这本身就是一大进步”。
谈到环保总局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潘岳说,“我们既是公共政策的制订者,也是实施者,跟大家有着相同的理念。”
对于外界所传环保总局将升格为部的说法,潘岳表示,无论名称怎样改变,环保部门肩负的职能都不会变。他说,太湖水污染的教训表明,环保领域的资金、技术等关键环节,都需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
关于人们十分关注的绿色GDP的话题,潘岳说,“媒体都应该了解环保总局这么多年来的心血,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媒体的支持。”
据了解,2005年11月,在东亚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研讨会上,环境税征收实施方案曾初露雏形。当时的方案是由中国环境规划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的环境和财税专家合作拟订。方案中给出三种征收方式:独立型环境税、融入型环境税和环境税费,方案一度引起多方强烈关注。
自上世纪7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就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设置环境税,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这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