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在部分城市试点物业税,物业税近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以为之所以物业税被那么快的提到议事日哪些影响?深层的东西值得思考。
房价能否降低?
开征物业税只能从理论上降低房价,至于具体效果如何则很难说。举例来说,位于同一区域内的开发商拿地时间不同,土地增值部分就有多有少,当房子同时推出时,早拿地的开发商明显不会因为成本比拿地晚的开发商低就直接把房价降低很多,而是要依据市场价格来制定。换句话说,即使开发商减少了土地出让金的成本,但他们也不一定会把这部分成本让利给购房者。因此开征物业税的结果很可能是使开发商的利润更高,而购房者居住的成本更大。就目前中国商品住宅价格而言,决定房价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个:供求关系是第一因素,政策取向是第二因素,产品成本构成是第三因素,产品质量是第四因素,开发商企业及项目品牌可归为第五因素,其他还有通货膨胀等因素。物业税的出台,将主要影响到产品成本,而物业税的实质在于把这些税费均摊成70份(以住宅为例),由开发商的头上转移到小业主的头上,按年收费。这样,从理论上,产品的第三因素成本构成降低了,但是正如上述先后拿地成本不同例子一样,第一因素供求关系可能起到导向作用,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开发商不一定能把房价降下来。
新规则适应问题
一是现有的房地产管理体制。如果按现在的思路实施物业税,房地产开发的门槛一下子降低很多,必然会有许多企业涌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部门如何监管这些企业,如何维持目前已经建立的较为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再者,房地产企业拿地的成本大大降低,土地市场如何出让土地,是继续采用拍卖制还是制定新的土地出让方式?
其次是二元税制和房地产市场二元价格体制。由于之前对于土地一直实行的是批租制,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收费都是建立在批租制的基础上的,对于这部分不动产,直接收取物业税是不可能的,此时的二元税制就不可避免了。新的税制下的不动产运营模式和老的税制下的不动产运营模式会有差别,如何使得两种税制下的运营模式尽可能减少冲突,将是物业税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如何应对 财政收入突然减少
在现在的体制下,出让土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很多地方占到了地方财政收入的30%.如果物业税出台以后,可能对于政府长期的财政收入的稳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对于地方政府,突然财政收入的减少,可能会对正在进行的市政设施的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产生的困难也不容忽视。
当然,通过物业税在一部分城市的试点,可能带来的经验会很好的解决上面的问题,不管暂时有多大困难,相信经过一定的努力,物业税必然会给房地产的发展带来良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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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