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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不能“误伤”百姓利益

2007-10-18 9:53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物业税的城市进行“实转”(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

  我国物业跟其他国家相比,有许多特殊之处。比如,物业税发展得相当成熟的美国,它是让物业所有者逐年缴纳的。但在我国却不一样,地方政府是通过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这实际上相当于预征了70年的地产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征物业税,则势必造成“重叠收税”,即住房消费在交纳了地产税的基础上,再次缴纳物业税。因此,如何在物业税和整个土地出让金制度之间寻找一个“完美平衡点”,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就非常重要。

  那么,在将这个“完美平衡点”找到之后,是不是就可以向广大住房消费者一视同仁地开征物业税了呢?显然还不能。当前,对我国绝大多数人而言,住房仍是个最大的“奢侈品”。因此,在笔者看来,物业税锁定的对象不应是这些中低收入阶层,而应是那些拥有多套房屋以及那些囤积房源伺机谋取高额利润的炒房者和投资者。

  唯其如此,物业税在给地方财政作出贡献的同时,才可能给尽量多的社会公众带来利好局面,才可能在保障普通市民尤其是城市低收入人群能有房住的同时,又狠狠地抑制、打压那些不合理、不适当的住房消费行为,从而使物业税起到其存在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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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相关热词: 物业税 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