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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物业税“实转”近期可操作性不强

2007-10-29 8:51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上海证券报独家报道的“物业税在全国十个城市空转”的消息引来市场关注。随后有媒体报道,物业税由“空”转“实”的时间表可能在明年,但是很快遭遇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公开辟谣。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责任中国。和谐地产”高峰论坛上,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物业税“实转”仍有诸多障碍,近期的可操作性不强。

  据该人士介绍,房地产管理问题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是物业税征收两大瓶颈。物业税征收的结果是将不动产的购买环节税费分摊成一定时期内的需要缴纳的持有税,但征收时需要根据房屋性质、面积、价格变化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并随时调整。这就要求物业税征收的一个前提是对全国房源进行彻底普查,并能够提供长期的房屋管理系统,以保证第一时间了解变化了的房屋性质及价格变化等。“房屋统计数字在近几年来已经日趋完善,但之前的房产数据则并不全面。比如一套老房子,现在要搞清楚是自住还是出租、商用,那是不容易的。”市场人士称。

  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制约因素是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目前土地招拍挂制度是以价高者得为最主要的拿地原则之一,规则相对透明。土地出让金则需要开发商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全额付清。“无论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怎样规范,土地收益是目前中国城市发展重要财力来源,这是不可否认的现象。”专家表示。

  而物业税征收后,土地出让金可能由一次性交纳分摊成未来若干年分别缴纳,“这一做法可能导致各城市建设资金吃紧。也就是说,每年收上来的物业税,可能仅够城市维修之用,并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之用。”上述业内人士称。

  从2003年开始,“实施城镇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成为房地产市场税费改革的趋势。今年1月,国税总局将“研究物业税方案”作为2007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之一。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辽宁、江苏等十个省市进入物业税征收“空转”,除最后一步征收环节不执行外,在模拟地区操作真实的数据统计和征收工作流程。但根据媒体报道,一些“空转”城市的税率、税基等重要政策内容仍在讨论中。另外,各部门无法进行房产信息共享、免税范围和减免幅度不明确,以及城乡一体情况下如何对农村房产进行征税等后续管理问题,都已被提起讨论。

  “物业税是发展方向,但近期实行还不太可能。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把物业税开征后的瓶颈问题先行解决,再讨论实转的可行性。”上述人士表示。

上海证券报

  相关专题拟征大户型保有税高房价难逃一劫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相关热词: 物业税 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