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在巩固去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目前年收入12万以上的哪些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还未能确定,必须等到国税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后,具体政策要将会在下月出台。
具体政策会在下月出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确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根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掌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推进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股票收入是否要征税?
据了解,国税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规定:“一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去年广州共超9万年收入超12万的高收入者主动申报个税,而股票所得不纳入征税范围也引起了不少争议,今年对于炒股收入是否纳入范围的问题,各方也传来不同的声音,不少市民也为此及其担忧,担心今年股市一路飘红,会不会对该收入纳入征收的范围。对此,昨日,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二次个税申报征收工作即将开始,但是具体申报征收办法和去年是否有变化还需要等国家税务局下发相关文件后才得知,股民无须担心,税务部门只是要求年收入超12万元的高收入者需申报,但这并不表示就一定要征税。目前,我国对于炒股、投资基金的收入征税是比较不现实,由于股票、基金的收入盈利同亏本难以计算,大多的股民在一年中不断的买卖,这使得税务部门在数据上很难掌握。他还表示,估计今年过12万的高收入人群还将会增多。
纳税人在申报期正式开始后,可通过直接到当地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邮寄方式申报等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此外,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申报时间不变,须于明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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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