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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2007-10-4 13:53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上半年,我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2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0%,创下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同期最好水平。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下一步将继续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有关专家指出,今年上半年我国就业实现大幅增长,一方面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为就业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也得到进一步落实,为扩大就业提供保证。

  近年来,财政部门努力做好并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财政部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主要涉及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等,建立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再就业政策体系。

  据统计,2003—2006年,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近2000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国务院确定了“95146”(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的任务目标。从上半年就业情况看,要完成全年任务是完全有把握的。

  就业补助资金是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条件。据了解,在去年大幅提高补助的基础上,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54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5亿元)。

  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我国将以“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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