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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四种中国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2007-10-7 9:14 驻圣保罗经商室 【 】【打印】【我要纠错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10月5日宣布,经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会议决定,将对来自中国的四种进口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具体措施将于下周末在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有关产品和措施的情况如下:

  1,铝制预涂印刷板(税则号:37013021、37013031)。最终反倾销税幅度为每公斤10.76美元,期限5年。

  2,眼镜架(税则号: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9010、90049090)。最终反倾销税幅度为每公斤270.56美元,仅限于CIF价格等于或低于每公斤10美元的眼镜架,期限5年。

  3,自行整体曲轴连杆。最终反倾销税幅度为每公斤1.56美元,期限5年。

  4,自行车轮胎(税则号:40115000)。经复审,最终反倾销税幅度由每公斤0.15美元提高到1.45美元,期限截至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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