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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卧龙:如何确定起征点 “物业税”五大疑问

2007-10-26 8:4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物业税“空转实”意义重大,房价以及地产格局都将出现颠覆性的变化。但是,物业税从“空转”到“落实”,仍然要面临许多问题,疑问重重。

  疑问一:如何确定起征点?

  减少市场闲置商品房,平衡市场供需是开征物业税的目的之一。因此,如何确定起征点,既能真正挤压出市场的投资性需求,又不至于损害到普通购房者的自住利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以个人、家庭还是以住房面积为单位进行征收?假若以个人或是家庭为单位,如何确定第二套住房?如果以面积为单位,多大面积起征最为合适?这些都是确定起征点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上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界点为90平米,而确定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分水岭”则为120平米,各地有20%的浮动空间。选择90还是120平米作为起征点,成为物业税落实的关键一环。征收物业税的初衷是增加住房的保有成本,类似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缩小贫富差距。因此,物业税征收很可能会采取大范围低税率的方式进行征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对于处在征收范围内的住房,据其面积大小实行累进税率。

  疑问二:以何标准确定税率?

  征收物业税的最大特点就是“买房容易养房难”,因此,物业税率的高低,是整个政策能否真正显效的一个重点。假若税率过低,每套房子每年仅仅缴纳几千元,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谓“九牛一毛”,与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利润无法抗衡;但是如果税率过高,对于普通的购房者而言会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一旦税率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质量甚至让购房者养不起房;物业税的征收就没有太大的积极意义了。

  目前空转阶段物业税的税率有两种计算模式:一种是自住需求,按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对于投资性需求,则以投资回报的18%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由于10个空转试点城市并不能代表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物业税“空转”到“落实”,还需要进行全方位测算。

  疑问三:新旧房产如何对接?

  征收物业税,新旧房产的对接问题尤为重要,也是物业税能否在保障各阶段购房者权益的前提下,顺利执行的关键。一般说来,消费者在购房时已经把房产的大部分税费一次性支付,而物业税是现行房产税、城市房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的总和。开征后继续对购房者实施收费略显重复,显然有失公平。但是如果仅仅对于新房进行征收,征收前市场中的投资性房产,则无法进入到供需环节流通,因此如何选择一个恰当的临界点,要在全方位考虑政策的基础上妥善运行。

  疑问四:缴纳年限如何规定?

  按照《物权法》的最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可以自动续期,而实行物业税后,缴纳年限如何确定成为又一难以平衡的问题。与前面的税率问题相似,战线过长增加老百姓的心理负担,也不符合中国老百姓传统的消费心理;而缴纳年限过短,分摊到每年的税额增多,自然也就加重了老百姓的资金负担。所以,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是考验政府智慧的另一个难题。

  疑问五:是否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征收范围?

  自从1994年我国确立分税制框架后,逐步进行税制改革。特别是2003年后,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式启动,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优化调整。其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而对现有房地产税费进行整合重组,出台物业税,便是为地方政府设置主体税种的一个考虑。但是,土地出让金以价格形式存在,而物业税属于税收范畴,如此将其纳入征税范围,容易引发“税”“价”不分的嫌疑,与我国税费改革的大趋势有所冲突,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完善。

  另外,地价一直是抬高房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把土地出让金分摊到房产保有时期的物业税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就会大幅下降,从而会带来房价的下跌。开发成本下降,必然会引发新一轮房地产开发热潮;而房价下跌,自然也会引发购房热潮,如此供需两旺,房地产市场或将出现过热趋势。

  物业税最初以地产保有税的形式出现,目的是要打击市场中的投资性行为,放缓投资性需求,使自住性需求凸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市场供需。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与经济、社会、民生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物业税的“落实”需要多方权衡。国际惯例一直是“高税收”下“高福利”保障,期待政府“组合”模式的完善。

新浪博客

  相关专题拟征大户型保有税高房价难逃一劫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相关热词: 物业税 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