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国税总局传出消息,谈论多年的物业税有望明年开征。由于北京、辽宁、江苏、深圳等10个省市已率先试点房地产模拟评税,俗称“空转”,因此一旦开征,这10个省市将率先实施“空转实”。
南京已经开始物业税“空转”试点
“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接到国税总局的任何指示。”昨天,江苏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在他看来,物业税仅处于调研阶段,离最终实施还有相当一段时间,因此,网上的说法并不可信。作为江苏省的试点城市,南京物业税“空转”进行得如何?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该市几个区和一个县已经进行了物业税“空转”试点,尽管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就是一种模拟征收。但他不肯透露拟定的起征点、免税标准和税率等具体细节。
“物业税和燃油税一样,已经提了很多年,但一直没有真正实施。”南京市纳税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空转”,就是正在进行数据汇总和测算,比如各个城区的房价均值,居民拥有住房的数量,经适房、房改房、商品房等所占的比例等等,这些基础数据将为物业税的合理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据该人士介绍,物业税实施之前,至少需要经过数据测算、汇总,上报国税总局,提交人大讨论,制定相关法律,最后才会落实实施,“这需要一个过程”。
物业税征收是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一切“空转”,都是为今后的法律更趋完善。南京市地税人士说,在“空转”中,他们就碰到一些新问题。比如,某人购买了多处房产,其中有一套在尚未“空转”的河北,那么,在全国没有实施全面开征的情况下,这套房产是否应该征收物业税,或者按照哪个标准征收,目前还没有定论。
按何比例征收,市场猜测不一
关于物业税按何比例征收,市场上有两种说法,一说是按评估后房产总价的千分之八征收;一说是按评估总价的1%征收,而业内观点倾向于后者。也就是说,经过评估后,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那当年需缴纳的物业税就是1万元,房产价值每年都要评估一次,如果房价持续升值,意味着物业税缴纳数额也将逐年增加。
由于物业税的作用之一是抑制过度占有资源,保护必要消费。而“过度占有”,可能并不是按第几套房来区分的,如果一个人只占有—套房,但是这套房非常大,且地处风景名胜区,价值不菲,这套房子也得适用较高税率。反之,如果一个人有2套房,但相加起来建筑面积也不过70—90余平方米的话,那这个 “第二套”就不该课以重税。另外,超出自住范围用于出租获利的房产,也将征收一定的物业税。但这里面也有区别对待,比如单位面积价值高的别墅和豪宅,可能适用较高税率;相反,单位面积价值较低的普通住宅,则适用较低税率。
物业税抑或控制房价
物业税一旦出台,那些手上有好几套房产的富人;或者有余钱,正准备投资房市的人,可能要受到一定影响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田伯平教授认为,按照目前的猜测,物业税开征后,一套房产可能产生几千至上万元的税款,绝对金额不是太大,但毕竟有抑制房价的作用。“目前房价高位运行,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了多个宏观调控政策,物业税也是其中之一。只要能够抑制,哪怕少一点也是好的。”
南京晨报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