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于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报道还透露,明年物业税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该消息是否属实?厦门是否有可能在将进行物业税“实转”的10个试点城市之列?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明年物业税将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的说法纯属猜测和传闻”,究竟哪个城市由“空转”阶段转为“实转”,厦门是否在试点之列,目前还不得而知。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征收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现在买房子时需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交。
“前期试点是数据‘空转’,即通过模拟征收来摸索征管体制;现在所谓要‘实转’,就是看能不能在一些地区把这个方法实际操练一下。”地税人士表示,目前,我市尚未接到任何关于物业税试点的通知。
“其实按照目前的进度,年内试点是否顺利启动尚存变数。”以北京为例,据了解,北京虽然较早开始物业税“空转”试点,但是由于开征物业税有大量的工作,比如首先要把围绕着房地产的乱收费问题解决掉,取消相关收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等等,牵涉的部门也很多,诸多协调工作尚需假以时日。
厦门日报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