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做好第二次、也就是明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制定出明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规程和保密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规程和制度,保障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地进行。
明年的申报期,从 2008年1月1日到3月31日,按照规定31日这一天遇到节假日可以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近日在一次会议上说,明年申报人数一定会比今年申报的人数多,具体有多大的规模,达到什么目标,目前还无法预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年度终了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及国务院据此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后赋予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但年初进行的2006年度收入申报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在申报工作前预计将有500万申报人,但截止到今年4月2号申报期结束,申报的人数只有163万人。
孙瑞标说,自行申报的人数,在今年4月2号结束以后还在增加,补报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申报期出国了,有的是不了解税法规定,有的是经过约谈以后补报了,还有的是被检查给了一定处罚以后依法申报了。
之所以认为,明年申报人数会提高,孙瑞标解释,这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关,同时与居民收入增长有关。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今年的股市非常火爆,造就了很多的富豪,会进一步扩大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此外,他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能力和手段的改进和加强,也使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情况的了解和掌握更多一点,全面一点。
今年4月申报期结束以后,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了一些后续工作。一个是根据所掌握的数据信息,对2006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应该申报但是还没有申报的纳税人进行约谈,还有的开展了检查;第二个是对申报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归纳、整理,充实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第三个就是根据掌握的数据,认真分析高收入者所处的主要行业、地区和单位;第四项工作是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研究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措施;第五就是从两个方面推进基础工作,一个是加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第二是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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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