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为进一步支持市县引进大工业企业项目,调动做大财政“蛋糕”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决定对今明两年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投产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份省级分成5个百分点政策作了调整,不仅省级分成在由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年终结算上交后在次年3月底前由省财政全额返还,而且再按返还额的10%给予奖励。
据了解,省直接引进,安排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省级分成10个百分点;江铃、南烟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在省内投资的新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按照“虚拟股份”的办法由省与当地政府分享;以及电力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增量部分实行省与市县“五五”分成政策,仍然按原规定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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