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12日说,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正按照法定程序,加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
孙瑞标在北京召开的税务总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今年7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实施条例草案发给全国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税务总局也就条例相关内容分别征求了部分专家学者和纳税人意见。
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根据各方意见对实施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早完成立法程序,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今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孙瑞标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使用税率、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等方面实现了统一,并且平衡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完善了所得税扣除、优惠等政策,规范了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稳定发展。
孙瑞标还表示,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