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广西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缴纳车船税的窗口前,身着警服和税务制服的纳税人,格外引人注目。他们是代表曾经负责车船税代收的公安机关和负责车船税征收的地税机关前来缴纳车船税的,这也是广西首批缴纳车船税的机关单位。据统计,仅当天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广西区地税局、南宁市地税局、广西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和广西区地税局稽查局五个单位共为501辆“公家车”缴纳车船税税款103924元。
车船税是对规定的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种,新的车船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将征缴了几十年之久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二为一”的税种。征收车船税对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积极的作用。我区从今年8月20日起全面征收车船税,由广西地税部门开展车船税征收业务,随交强险一同缴纳。条例规定,不仅私家车要缴纳车船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家车”也不能再像从前一样享受“免税”的特权,而一律要缴纳车船税了(军队、武警专用警用车船除外)。
从8月20日广西开征车船税至10月31日,全区已缴纳车船税税款17228万元。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至今未缴纳车船税,而今年车船税征收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为此,南宁市公安局等五单位,在年初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车船税经费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主动申报缴纳车船税,带头履行法定纳税义务。
据悉,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车船税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另外还可以到9家财产保险公司缴纳。车船税与交强险都具有强制性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税款的,可按照有关条例进行不同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