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车船税
2007年10月1日起,北京市车船使用税由原来的200元大幅上调为360~660元,上海市车船使用税上调为450元,大连等城市也实行了新的车船税计费标准,令私家车使用成本大为增加。
●增加个税
2007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取消自1999年实行的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要求并入纳税人的个人档案一并动态管理。
●个税申报制度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储蓄利息、个体工商户收入、股票转让所得总和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均需自行申报纳税。
●降低公积金标准
2006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部分,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超额部分的免税政策,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应坚决予以纠正。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2005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本来是顺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对不适应新形势的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但调整后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仍然将即将迈入中产阶层门槛的中等偏低收入人群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使个人所得税不但没起到“抑高扩中”的作用,反而抑制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