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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 创投企业将获更多机会

2007-11-12 11:56  新安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昨天举行的首届中国(安徽)税务高峰论坛上,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培昆表示,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这条优惠政策,将加速我省技术向产业的转移步伐,有利于充分发挥合肥的科技优势。

  “享誉天下的美国硅谷,就是由于有一个斯坦福大学坐落其间,有极为丰富的创业投资基金活跃其中,促进了创业热潮,形成了一个影响全世界的信息产业‘块状经济’。”

  戴培昆向与会的企业界人士勾勒了一幅美好图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微利小企业适用20%的所得税率。由于我省创业起步迟,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比以前更高的市场、技术以及其他门槛,这也意味着创业企业的利润空间不大,适用比较低的税率,将有利于提高创业的积极性,促使全民创业的热情进一步高涨。此外,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于改善我省当前创业风险投资严重缺乏的局面,将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形成和建立多元化的创业投融资体系。

  这对于作为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合肥来说,无疑更是一剂“强心剂”。戴培昆建议,针对新税法中实行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合肥市应该充分利用科技优势,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

  昨天开幕的首届中国(安徽)税务高峰论坛是我省税收方面有史以来的最高规格盛会,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安徽省税务系统领导和省内大中型企业代表都参加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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