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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个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提前准备合理节税

2007-11-15 9:1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今年个税申报政策没有发生变化,申报时间为2008年1月1日~3月31日。纳税光荣,而合理节税也是纳税人应该争取的。

  据了解,去年全国个税申报的人数接近163万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总额为5150亿元,在11项须申报的所得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5个项目的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89%。

  由于今年各级地税机关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扩大了个人收入的建档覆盖面,并将重点确定高收入人群的集中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因此逃税将越来越难。对于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还将严格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甚至进行曝光。因此,如果您的个人收入确实超过12万元,一定要提前准备并及时申报。

  关于“炒股所得”

  今年股市火爆,估计由于股票转让收入、股息、红利等金融市场带来的个人收入将大幅增加。其中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但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要把握好卖出股票的时间点,就能够合理合法地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兼职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作为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即“兼职”)所得,也有节税的办法:如果工资少于兼职所得,可通过与兼职单位签劳动合同,把“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工资薪金所得”,让正职和兼职所得合并计税;如果正职收入高于兼职收入,单算个税则更节税。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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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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