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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持流通股超两年或免税

2007-11-29 9:16 新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接触《条例》草案的知情人士透露,《条例》除表现出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设施项目、节能环保项目的明显倾斜外,居民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超过2年将免税。专家分析,这将平抑股市短期波动,鼓励长期持有,对我国A股市场是一大利好。

  扶持国家重点公共项目

  据知情人士介绍,《条例》中规定,政府将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早前的实施细则一直是“两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表示,这是对我国节能环保要务的体现,以前虽然也在鼓励,但并无如此明显的优惠。

  鼓励企业长期持有股票

  而对于股市的调控政策在新所得税法中也将有所体现。《条例》中对纳入免税收入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以上所称股息、红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连续时间不超24个月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但其中并未明确将要执行的税率。

  “这很明显是在鼓励企业长期持有上市流通股票,限制短期操作。对稳定我国股市、消除泡沫将起到一定作用。税率应该会按照明年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25%征收。”杨卫华教授称。

  据悉,今年股市红火,有很多企业都有资金投入股市。由于企业的资金量较大,如果频繁操作势必将引起股市的剧烈波动。

  “但是,《条例》的这项规定应该明确这24个月是从企业成立之初开始算还是从上市之日算起。”有业内人士提出。

  此外,杨卫华还提出,在我国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收益都不可税前列支的前提下,企业投资上市流通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税后利润。因此,对企业短期操作股票征税将可能导致重复征税。

  分析

  所得税率下调企业盈利升6%

  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 申银万国(行情 股吧)股票研究部副总监朱安平认为,所得税率下调至25%将提升2008年上市公司盈利6个百分点,零售、饮料、银行、煤炭等行业受益较大。

  申万研究认为,对于内资企业,由于税率从33%下调到25%,税前扣除也将更加优惠,税后利润将明显增加。仅考虑企业所得税率变动的影响,企业税后利润将增加11.9%。从行业情况看,目前实际税负明显高于25%的11大行业税后利润提高的幅度最大。

  链接

  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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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明年起施行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

  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长期以来,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累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单一、缺乏发展后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失业和贫困人口多。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重视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会议指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要以增加就业、消除贫困、改善人居条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导向,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增强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活力与后劲。一、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按照权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明确企业的资源补偿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把环境治理、安全设施投入、企业退出和转产费等列入资源产品的成本构成。二、发展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扶持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三、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改造棚户区,抓紧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四、加强环境整治、环保监管和生态保护。新建矿区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禁止开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改革资源税制度,调整资源税负水平,增加资源开采地的财政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对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设立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会议强调,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社会保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和社会保险监督等作出了规定。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