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数据显示,2007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为2005年7月我国扩大月度房价调查范围以来的最大单月涨幅,此前这一数据从未突破过9%.
分类别看,10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同比涨幅继9月份冲破10%后,进一步涨至10.6%;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7%,涨幅比上月高1.1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曾表示,今年以来住房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主要有需求增长快、住宅供应偏紧、土地开发成本提高以及存在房产投资需求等4方面原因。
虽然政府已经不断采取措施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趋势,并在9月份提高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但房屋价格仍然高烧不退,这让开征物业税的呼声愈来愈高。目前我国物业税的试点范围已从6处扩大到10处,但仍停留在空转阶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实转的配套条件很快到位还有困难。他建议,有关部门在把物业税由空转转入实转时,可以考虑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这样有助于减少摩擦,取得社会公众高度的认可;同时,非营业性的房产如果开征物业税,建议从独立的别墅、豪宅开始。
北京商报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