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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税负过重 国家税务总局酝酿税改

2007-11-13 8:36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我们做过一个大型调研,如果有10万块钱,会做什么,结果显示,城市居民愿意创业的不到5%,原因很简单,中国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太重了。”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在11月5日的“中国非公有经济发展论坛”上称。

  周天勇称,十七大提出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要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老百姓创办企业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如果税费负担太重,那么创业的人就少,企业的经营就非常困难,而且经济发展也比较落后。”周天勇说。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在论坛上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酝酿进一步税制改革,部分税种将进行精简。

  据这次论坛资料,截至去年底,我国非公经济总户数超过3400万户,全国非公经济去年缴税3505.2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3.3%,提高到2006年的9.5%……

  这一数据虽说明非公经济的发展形势,另一方面,学者认为,非公经济税费负担太重。

  民建中央近期对全国10多个省市非公企业纳税情况的调研,结果亦显示:非公企业税费过重局面未得到缓解,非公企业税收环境亟须改善。

  周天勇说,中国的税费到底是多少,按照税费来说可能是18%,但如果你要把政府的费加进去,把社保基金加进去,那么税费就很高了。所以中国企业的税费负担是很重的。

  高税负挤压了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一位参加论坛的企业家表示,中小企业被收取17%的增值税之后,几乎失去了再发展的能力。为此,很多企业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偷税漏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傅广军也表示,目前民企老总心头横亘三道“门槛”:税收负担苦乐不均,各类企业税收负担差距很大;内外资不统一;税外收费多。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称,目前非公经济税费负担问题,跟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政策演变有关。

  建国初期,明确公私兼顾,这个阶段全国的工商税收的平均税率是25.3%,个体私营经济缴纳占65.5%,工商税收的2/3来自个体私营经济。

  从1953年到1988年,公私经济税收实行严格的区别对待,个体私营经济受了很大的限制。对非公经济的税收,最高达到了86.8%。

  1988年到今天,税收政策逐步回到了公私兼顾的轨道上。“但这个步骤不是一蹴而就,所以目前税收中还留存有一些旧的体制。”刘佐说。

  旧体制的主要矛盾是税制结构不合理。周天勇认为,现行税制对“财产”征税太少,对“企业经营所得”征税太重,这使得人们更愿意投资房产和股市,而不愿创业。

  另一个方面,政府在企业税外收费过多。民建中央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极端的例子,2005年,某县23户企业上缴各种费用金额达1204.69万元,而上缴的地方个税仅为394万元,企业上缴的费用是税收的3倍多。“这表明很多部门以各种名目对非公企业收取费用。”傅广军说。

  周天勇认为,“在有些县,财政收入的40%来源于收费,不收费政府根本几乎无法运行。这需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调整税制。”

  刘佐透露说,国家税务总局正酝酿下一步的税制改革,首先是精简税种,我国对企业征收的现行税种达到20个,与西方国家相比偏多。此外,增值税作为企业税收中的大额税种,它的征收环节也有待变化,现在的增值税有时会征收在生产环节,这样就对企业的扩大再发展形成一定阻碍,将会考虑把增值税完全控制在企业消费环节,以此来消除其对企业发展的限制。

  同时,刘佐还表示,其他如营业税和增值税交叉,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联动等问题,都将纳入下一步税制改革的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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