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企业热议公益性捐赠扣税

2007-11-21 8:58 长江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较为苛刻”,“现有纳税人捐赠扣除政策规定不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昨日,在市地税局等举办的“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论坛上,新八建设集团公司建议:调整税收政策,鼓励公益、救济性慈善捐赠。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对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但对向国家税务总局特批的几家慈善公益组织捐赠,准予全额扣除,不受到3%的限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所得税额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所得税额中税前扣除。

  新八建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客观上造成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抑制了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积极性。他建议,提高免税额度,简化免税程序,促进企业、个人积极进行慈善捐款。

  据相关资料,20年来,新八建共捐款4000多万元扶贫济困。近三年来,捐款年年增加。2005年捐款158.8万元,2006年为178.8万元,2007年为218.8万元。

  据江苏媒体报道,今年4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纳税人向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向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江苏省慈善总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此通知一出,南京掀起“企业捐赠热”,今年以来,南京市内企业认捐总额已经达到4个亿,占所有善款的80%,较往年上升了七成。

相关热词: 捐赠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