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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局一封电子邮件挽回20万元税款

2007-11-21 8:48 深圳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深圳宝安区地税局在对外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户外资企业的“当期免抵税额”一栏与应纳城建税税额不符,考虑到该企业可能对出口型企业城建税计税依据有误解,于是通过企业预留电子邮箱发送了相关免抵退税办法等政策法规,并通知该企业按文件内容进行自查。

  邮件发出后不到半天时间,该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经理就带着一张20多万元的城建税补税凭证来到该局管理二科办公室,向工作人员陈述财务人员因不了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181号文)精神,差点造成偷税情况。

  据了解,该外资企业纳税情况一向较好,原来是该企业财务人员对出口型企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不是很了解,一直认为没有缴纳增值税就不用缴纳城建税,因而在此次申报中漏报了该税。随后,该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经理再三感谢地税工作人员的周到服务。他们说,要不是税务人员及时对他们进行税法宣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旦偷税事实成立,将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作为企业的高管,他们也无法向股东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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