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0日在“第八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表示,物业税的试点范围已从六处扩的到十处,总体的发展趋势是渐进的,但是应该尽可能把渐进过程推快一点。
今年9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和天津4省市为第二批物业税“空转”试点地区。第一批试点自2005年起已在北京、深圳、重庆、宁夏、辽宁和江苏运行。但扩大试点依然停留在空转阶段,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点城市,这项税收也并未能落到现实之中,而只是停留在有关部门的计算机系统里。
目前很多的研究者和社会各界都在关注,空转什么时候转为实转,什么时候把试点比较快的推开。贾康表示,经过初步了解,这方面的配套条件现在很快到位还有困难,比如相关的管理人员、相关的适用技术因素到位,以及在《物权法》推出以后怎样使财产登记制度、财产保护制度和真正的实名制作为前提的基础工作做到位,显然还是很有难度的。
贾康建议,有关部门在下决心把物业税由空转转入实转时,是不是可以考虑明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这样有助于减少摩擦,取得社会公众高度的认可;同时,非营业性的房产如果开征物业税,建议从独立的别墅、豪宅开始。
在许多西方国家,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在美国,整个房地产的财富占私人财富的55%,财产税占县一级政府收入的68%,市镇政府收入的53%,学区政府收入的68%.而中国地方政府目前并没有主体税种,1995至2005年期间的财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仅为7.36%.
“如果物业税能够推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就会实现最基本的内外资并轨。”贾康说,这样的机制对中国的意义不言而喻,非常重大,可以把目前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的土地财政,改造成为长期行为的土地财政,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政府职能和财源建设契合,就可以靠这个支柱税种实现,从而为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打下经济基础。
有关专家还指出,比起地方政府来,整个社会也将因为一项税收而得益,因为物业税除了增加收入之外,还有另一个作用:调节贫富差距。
上海证券报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